直销信息披露

直销产品退换货制度

一、总则

为了保证企业的业务运作严格依照《直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了有效的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企业的品牌形象,特制定此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各分支机构、各服务网点及公司直销员在处理直销员或消费者的退、换货要求时,均应严格依照本制度的规定。

三、产品无因退、换货满意保证

(一)消费者退、换货保证

公司承诺:消费者通过直销方式购买“美乐家”产品之日起90日内(以“销售凭证”日期起算),不论任何原因,均可对“未开封产品”进行退货或换货。

消费者通过直销方式购买“美乐家”产品之日起90日后(以“销售凭证”日期起算)如需办理退货或换货的,原则上不予办理。如国家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二)直销员退、换货保证

公司承诺:直销员在购买“美乐家”产品之日起90日内(以“销售凭证”日期起算),不论任何原因,均可对“未开封产品”进行退货或换货。

直销员自购买“美乐家”产品之日起超过90日后(以“销售凭证”日期起算)如办理退货或换货的,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办理。

(三)产品质量退货、换货保证

公司承诺:消费者或直销员购买“美乐家”产品后,如在产品保质期内发生任何质量问题,均可按照国家相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退货、换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外:

1.人为因素造成产品品质损坏的(如保存不当)

2.未能提供原始销售凭证或提供的凭证与产品不符的

四、退、换货的处理办法

(一)退、换货的途径

直销员可以直接到美乐家公司、直销员所在地的分支机构或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办理产品的退货、换货。

消费者可以直接到美乐家公司、直销员所在地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或向其销售产品的直销员办理产品的退货、换货。

在符合退货、换货标准的前提下,美乐家公司、分支机构以及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及销售给消费者产品的直销员,在接到完好包装的产品及相关手续后,自消费者或直销员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产品销售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

(二)办理产品退货、换货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未经拆封且包装完好的产品

2.原始购货凭证或发票

注:退货的产品在购买时如为优惠套装或捆绑的促销品,则需将已优惠或赠送的产品/物品一并退回。

(三)不能退货、换货的条件

1.未能出示购货凭证或发票

2.所提供的购货凭证或发票与产品不符

(四)特价促销产品的退换货处理与正常销售的产品等同对待。

(五)退换货流程

(六)售后服务部门及投诉处理程序

公司成立专门的客户服务部门负责处理各类消费者投诉。客户服务部门设立客户服务热线:021-26074000,服务网点咨询电话:4008-204-974及咨询信箱:[email protected],消费者或直销员均可通过此电话或邮箱咨询公司退换货制度或进行投诉。消费者或直销员也可到公司各服务网点进行退换货和投诉。

客户服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详细记录投诉人的姓名、联络方式及投诉事由。在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解后,请示主管领导并制定具体解决方案。自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消费者答复并根据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并自投诉处理结束之日起5日内以电话回访方式调查消费者满意程度。

客户对直销员的投诉经公司核实如属实,公司将按《直销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直销员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直销员进行处罚。

五、补充说明

(一)不属于前面规定的可退、换货条件,消费者、直销员要求退、换货的,公司及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合同约定,办理换货和退货;

(二)直销员向公司办理退款的部分,将在直销员的当月销售额中相应扣除,再退还直销员;

(三)由退货、换货引发的本公司与本公司的直销员或消费者之间的纠纷,由本公司承担举证责任;

(四)由退货、换货引发的直销员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由直销员承担举证责任;

(五)本公司如因故停业,仍然负责相应的退货、换货责任;

(六)随着公司的进一步发展,我们将针对具体情况,不断完善、细化退货、换货制度,有效的保护消费者和直销员的权益,做到对直销员负责,让消费者满意。


本制度由美乐家(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负责解释。